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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两家积怨3年 法官耐心解纷
近日,大姚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相邻两家因修建化粪池引发3年积怨的矛盾纠纷。
陈某与王某是同村邻居,陈某家房屋在前,王某家房屋在后。2020年,王某家扩大养殖规模,把猪圈建盖在陈某家厨房外,并在距离厨房约2米处建造了化粪池,影响陈某家正常生活。2020年11月,经村委会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但王某未实际履行。
2022年10月,陈某再次申请镇司法所、派出所解决,双方达成协议,约定王某家另建化粪池,对原有的化粪池进行填埋,减少污水排放,不扩大养殖规模。后因王某在另建化粪池时遭村民干涉,导致协议无法履行,双方为此事多次发生争吵。
今年6月,陈某将王某诉至大姚县人民法院,要求其拆除建在自家厨房边的化粪池,并停止排放污水。
受理该案后,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详细了解,考虑到双方为邻里关系,若不能妥善解决,可能会扩大矛盾。因此,承办法官决定到双方房屋进行现场勘查,掌握实际情况后再进一步处理双方纠纷。
经过现场勘查,承办法官发现王某家的猪圈、化粪池与陈某家的厨房仅一墙之隔,确实会影响到陈某家的生活。
庭审现场,双方各抒己见,互不相让,法官耐心地与双方交谈,要求双方将心比心、换位思考、互相体谅,引导当事人“有理让三分”。经过数小时的讲情理、释法理,双方表示,为了邻里和睦,愿意各退一步,承办法官为双方制定了调解方案。
最终,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由王某在原来化粪池的基础上加高50厘米,拆除原来安装的排污管道,确保化粪池内的污水不渗出,并对加高的化粪池进行密封后安装排气管道;施工过程中,陈某不得干涉、阻拦;王某在不施工期间,应将化粪池进行加盖。至此,双方握手言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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